法官是如何耐心调解无效合同纠纷案件

时间:2012-4-6 浏览:

“法官的耐心工作说服了我,我愿意将一万元租金退还给原告。”被告张大爷在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后作出了承诺。这是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于近日调解成功的一起因土地租赁合同无效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租赁“冻结”土地引纷争
2009年底,南充市某广告有限公司看好位于高坪区南渝高速收费站两侧的两块土地,便主动联系土地使用权人张大爷。经过双方协商,广告公司与张大爷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大爷将该两块土地出租给广告公司用于广告宣传,租金为两万元。广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租金后,才知道合同中的两块土地当时已被国家冻结,致使该合同无法履行。于是,广告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张大爷返还租金两万元及其利息。

找准焦点辩证施策
承办本案的高坪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欧阳勤了解案情后,意识到此案虽然法律关系明确,按照法律直接处理没有问题,但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却并不容易。首先,作为被告方的张大爷系当地村民,本身文化有限,对于国家法律更缺乏了解,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对张大爷作好充分的法律释明工作,更需要向其讲清其中的道理。其次,双方当事人所持意见分歧甚大,广告公司要求被告退还两万元及其利息,而被告则认为是广告公司主动上门来联系,自己没有过错不应退款。第三,张大爷认为自己素来为人清白,在当地有一定声望,现在未经过双方协商就被诉至法院有损自己的声誉,对原告的做法表示不理解、有怨气。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欧法官针对本案具体情况,制定了以调解为主的办案策略。

倾情疏导消弭隔阂
在调解过程中,欧法官综合利用情绪疏通法、利弊分析法、背对背法等调解方法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为了消除张大爷的抵触情绪,法官在每次与张大爷的交流中,总是先耐心地听取张大爷对案情的陈述,使其能够宣泄自己的不满,等待他情绪稳定之后再对其做思想疏通工作。法官向张大爷解释,在日常生活中因自己的不同利益需求而产生纠纷是很正常的事,而人民法院就是国家为老百姓提供解决纠纷的地方,到法院来打民事官司并不会丢面子。同时,法官了解到张大爷是一名退伍军人、老党员,于是积极向他宣讲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希望他相信人民法院一定能秉公处理此案。

法理交融力促和谐
在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之后,法官为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法官指出,由于本案所涉及的土地在合同签订时已被国家冻结,因此当事人双方就该土地所达成的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合同无效的后果就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接着,法官先向广告公司指出,虽然按法律规定广告公司的胜诉可能性较大,但也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而且就算胜诉,也面临执行不能的风险,因此建议广告公司做出一定让步。该公司代理人经过考虑表示愿意放弃对其中一万元租金和利息的要求。然后,法官又向张大爷说明,虽然张大爷在签合同时主观上并不知道土地被冻结的事实,但是按照国家法律,这两万元应当退还给广告公司。“签合同就好像结婚,如果两个人结婚以后,男方发现女方实际上是已婚的,这个婚姻就应当是无效的,这时这个男方是不是可以要求女方退还以前给的彩礼?”听了法官的形象比喻,张大爷终于会心一笑地说:“确实是这个理。”

最终,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原本对立的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张大爷退还一万元租金给广告公司,而广告公司自愿放弃了对租金利息的要求并承担了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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