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企业员工过错造成企业损失赔偿问题

时间:2012-12-3 浏览:

在企业亏损中是由员工失误造成,对于这种损失该如何赔偿?上海公司法律顾问通过案例分析企业员工过错造成企业损失赔偿问题。

案例
在上海市一家科技公司担任商务助理的朱小姐,受公司委托临时兼任出纳。她在开具支票时,未启用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仍是用原先法定代表人印鉴章,最终该支票被银行认定“签发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该科技公司被银行罚款11029.30元。为此,公司认为属雇员朱小姐工作上过失,应当赔偿公司的相关损失。

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认为,身为科技公司负责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的朱小姐,在接受了要求她到银行负责补盖印鉴章的指令,虽然该指令并非来自于她的直接上级,但身为员工有义务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公司弥补损失。就本案而言,朱小姐应采取行为赶赴银行,若采取了该行动之后仍无法挽回损失,即可免除她的责任。而朱小姐却以时间不够,委托他人未成功为由,没有采取前述行动。
庭审中,虽然朱小姐还表示也向经理汇报等,但无证据予以佐证;而去银行补盖印鉴章行为,不需要财务知识。法院认定朱小姐未能及时采取行动,对公司遭受处罚有一定过错。故法院判决朱小姐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514.65元。

上海律师分析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55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朱小姐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过失,并因此而造成了公司的损失,所以应当在过失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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