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到底谁来承担?

时间:2011-12-9 浏览: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难免需要签订各种合同,合同的签订时为了平等主体的自然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前款规定是合同相对性原则在立法上的突出体现,针对出现合同违约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作出了规定。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货物,乙公司再向丙公司订购货物,并约定由丙公司制造货物并交付给乙公司。后丙公司未能造出该货物,致使乙公司不能向甲履行合同。

第一,甲公司应向谁追究违约责任?乙公司因为第三人丙的原因致使自己违约,此时与因自己的原因违约一样,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甲公司可否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丙公司是甲乙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甲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乙公司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后,其与丙的纠纷如何解决?乙公司可根据乙、丙之间的合同约定追究丙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根据法律规定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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