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支持合同相对性理由有五

时间:2011-7-20 浏览:

什么事合同相对性原则?
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合同相对性原则,目前除了现有部门规定以外,第三人很难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三人请求法院这种强制实施合同的障碍就是被称称为合同相对性原则。

在国家《合同法》第四章合同履行部分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该条位于合同履行一章,而非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章节。如果《合同法》要对第三人利益合同进行规范,那么应当对第三人的地位、诉权等进行规范。也就是说,现有合同法没有明确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定。

目前就支持合同相对性的理由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分析有五:
第一: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合同自由,这意味着合同当事人有权自由、自主地签订合同,不受他人限制。同时,这个原则也意味着,合同只是当事人的事情,只应该约束和影响当事人,原则上不应该影响到其他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合同相对性原则是与对价原则相一致的,根据对价原则,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相互支付对价。如果没有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三人也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那么,假如第三人是一个无偿的受让人,如果承认他也有权强制履行合同义务,就会与对价原则相矛盾。

第三:没有合同相对性原则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平。第三人如果能够取得合同权利,他就能够随时起诉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反过来,合同当事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却不能起诉第三人。这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特别是考虑到,第三人如果是一个无偿的受让人,他没有给付任何对价,但却能够起诉给付了对价的合同当事人,结果反而使他处于远比合同当事人更优越的地位。这岂不是要阻止人们达成任何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吗?从而实质上就等于阻止人们在很多情况下达成合同,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合同很容易涉及第三人。

第四:没有合同相对性,很可能会造成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冲突。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地签订合同,也可以经过协商一致后自由地变更,甚至取消合同。如果没有合同相对性原则,承认第三人的权利,那么,这一权利就会与合同当事人变更和取消合同的权利发生矛盾。在实践中也可能造成混乱,比如,正当第三人起诉合同当事人之一时,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却协商取消了合同,结果使合同义务一笔勾销了。

第五: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发展了一些例外规则。这些例外规则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对于特殊情况作出了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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