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典当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条件

时间:2011-11-3 浏览:

一、为积极搭建上海市企业信用互助协会的融资平台,解决上海市本协会会员公司后续资金不足问题,本协会正在积极筹备和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四公司)信用服务平台,为协会会员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经营规模,步企业进入新的发展领域,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创办上述四公司的管理试行办法和规定,本协会拟设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一个亿;典当行注册资本50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一个亿;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四公司的业务范围:

1.      典当行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2.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3.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小企业财务;管理顾问和咨询服务。 

4.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三、关于认购入股四公司的流程

 1.       报名认购:每个会员可根据自己的需求,任意单选或全选四公司的股份并填写认购单上报。

2.       汇总:协会根据会员申报的认购单进行汇总审议。

3.       审议:最后协会通过审议,决定四公司的投资股东和参股的比例。

四、关于准入资格

 上述四公司可由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除发起股东外,本协会欢迎各会员积极报名认购上述四公司的股份和参与投资。

 凡注册在上海,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的会员企业均可认购。

 每家企业认购最高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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