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实际借款数额不一致该如何判决?

时间:2012-6-14 浏览:

是一起看起来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承认借条是真的,但辩称数额多写了1.7万。日前,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判决:按借条上的5.5万进行偿还。

2008年9月10日,从事商品经营的文如松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经人介绍从城关居民李亚明处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并打借条一张给李亚明,承诺几天后归还。后经多次催要,文如松未还分文,2010年7月14日,李亚明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文如松归还原告的借款。

庭审中,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借条一张,证明被告借款时间、数额。被告文如松则辩称:借条是自己打的不错,实际上只借原告38000元,因考虑到利息不好算,才打了55000元的条子。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借贷关系明确,事实应以李亚明向法院提供的文如松的借条为凭,且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判决如下:被告文如松偿还原告李亚明的借款人民币55000元。

法官就此案提醒民间借贷的当事人,借据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种借款合同,是债权凭证,谁持有借条,谁则享有债权。借条虽小,但责任重大。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一旦打起官司,面对白纸黑字的借条,法律只相信证据。否则,有理无据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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