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资格条件、职责、违反规定处理

时间:2012-12-3 浏览:

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分析基金托管人的神奇资格条件、需要履行哪些职责。在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等其他有关规定的如何处理?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等其他有关规定的如何处理?
答: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案例分析企业员工过错造成企业损 ..
下一篇: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分析债权人监控 ..

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