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吵架男子突然倒地身亡是“侵权”还是“合同纠纷”?

时间:2011-12-6 浏览:

     在与邻居吵架过程中,嵩明男子卢元龙突然倒地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委托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出乎意料的是,家属取鉴定报告时,一名没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当着家属的面在结论上“代签字”。事后,鉴定中心承认程序有误,撤销了鉴定结论。为此,又对死者进行了二次尸检。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赔偿原告林慧芳7万余元。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提起上诉,昨天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审认定“侵权”

    去年8月份,卢元龙的家属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邓翠英告上法庭,经过审理,林慧芳获得一定的赔偿。期间,林慧芳认为,由于涉案的司法鉴定中心在鉴定中“程序违规”,导致了他们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决定将涉案的司法鉴定中心告上法庭。

    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错误鉴定报告,致使死者卢元龙的遗体得不到妥当处理,至今一直存放在太平间冰柜中,每天产生83元的费用,给原告林慧芳一家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被告在对死者卢元龙进行尸体检验时的程序是违法行为,已经对原告造成了侵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79681元。

    “侵权”还是“合同纠纷”?

    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提起上诉。上诉人认为本案系合同纠纷,并非是侵权纠纷,一审判决事实不清,使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另外,被上诉人主张诉讼中的费用,已在另案中得到赔付,属于重复主张,庭审中,上诉方的代理人多次强调,他们仅仅是“代签字”程序违规,并未对被上诉人造成任何侵害。

    而被上诉方的代理人表示,本案绝非是上诉人认为的合同纠纷,首先,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是受嵩明县公安局的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虽然在事后,双方曾经签订过一份关于死者死因司法鉴定有关事宜的处理协议,但其中仅是明确了道歉、撤销、退费,并未就给被上诉人造成的损害后果如何处理进行约定,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而是侵权关系。

    因庭上双方并未达成调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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