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分析如何向“皮包”公司追债

时间:2011-9-15 浏览:

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有一句老话,借钱要省,还钱要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些借了钱不还的事发生。企业经济交往过程中,一些“皮包”公司(是否和其注册时虚假出资或者注册后抽逃出资有关)很容易出现这类问题。上海公司法律顾问分析一般遇到这类公司一般要冷静的按照法律程序来。

第一步:分析“空壳”原因
公司变成了 “空壳”,首先就要调查和分析其 “空壳”的原因

本文着重分析的,就是这种在注册时通过虚假出资或者是抽逃出资,致使公司成立后无任何资产或者注册资本不足的有限责任公司。类似虚假出资或者是抽逃出资的情况,在现实中并不鲜见。

根据 《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从形式上来看,一旦 “空壳”公司对外产生债务,而该 “空壳”公司又无资产或者资产不足的,就会给债权人实现债权带来无比巨大的难度。

第二步:及时调查取证
 一旦发现公司有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之嫌,就要尽快收集 “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

1、向 “空壳”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 “空壳”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可以委托律师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2、向 “空壳”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调查取证两个途径:
 一是通过依法起诉该 “空壳”公司,在诉讼中将该 “空壳”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 (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理人不具备资格)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 “空壳”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也可以直接申请,请法院到该 “空壳”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二是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第三步:多管齐下追债
通过前述方式进行调查,取得了“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相关证据后,当事人采用如下三种方式实现债权:

1、依法追加该 “空壳”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该 “空壳”公司股东个人的财产来实现债权。

根据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该 “空壳”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则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以该“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责任相逼迫,迫使其偿还债务。根据 《刑法》第159条规定,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 《公司法》第200条、 201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执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空壳”公司将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罚款,其股东还会承担刑事犯罪的责任。迫于这种情形 “空壳”公司一般是会偿还债务以息事宁人的。

3、如果通过协商的方式还不能实现债权的话,可向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让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迫使其偿还债务。一旦 “空壳”公司股东构成刑事犯罪,为减轻罪责,争取从轻判决,一般会更加主动地还清债务,以争取从轻处理或者免于追究刑责。

本文只是通过 “事后诸葛亮”般的分析,为当事人向 “空壳”公司追债提供简要的指引。必须提醒的是,要想减少被赖账的风险,最好还是聘请专业律师在交易前对交易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资信调查和法律风险分析,然后再作出决策。这样可以防患于未然,即使真的有风险发生,也好及时采取预案来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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