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第二种: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即以这些票据或证明作为自己能够履行合同的证据,以骗得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第三种: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第四种: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第五种: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主要包括: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又不退还,或者没有用作履行合同而无法返还;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用于抵偿债务,而没有实际履约;用于进行违法活动;用于挥霍,致使无法返还。还有其他一些行为,随着现在高智商的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的不断出现。上海公司法律顾问提醒朋友们一定要时刻提防着,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