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提成未写入劳动合同 离职员工索要183万

时间:2010-1-30 浏览:

广告提成未写入劳动合同 离职员工索要183万
广告提成未写入劳动合同 离职员工索要183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18 更新时间:2009-9-24 11:52:59
 
 
 
   高额广告提成没有写在劳动合同里,离职员工还能拿得到吗?原广东某传媒广告公司销售员江先生将老东家告上法庭,索要提成费183万元。昨日,此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审。

  据江先生称,他2002年10月入职广东某传媒广告公司。任职期间,他拉回来的广告收入多达3000多万元,而公司一直按照早前对江先生的承诺支付提成。2009年1月,江先生被公司解聘,遂向公司提出支付提成费用183万元、解除合同补偿金13万余元。

  2009年8月,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人江先生的赔偿请求。江先生遂向天河区法院起诉。在昨日的庭审上,江先生的3位旧同事的证言显示,公司的确规定员工拉回来的广告收入可以得到提成,不过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上写明,只是发电子邮件或以公告形式告知业务员提成是多少。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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