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没及时缴纳停水停电停车费纠纷案例

时间:2012-11-5 浏览:

我是某小区业主,由于常年在国外,我享受小区物业服务比较少,物业费用也无法及时缴纳,由此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物业公司为了达到让我缴纳物业费的目的,就采取停水停电的方法“制裁”我,请问物业公司对吗?

答: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小区供水供电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停水停电。供水及供电部门因维护等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供水或者供电的,须提前通知。

物业公司不是管理水电气热的相应职能部门,没有权力限制业主用水用电,如果由此造成业主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车主每月要交100元
黄先生是厦门市未来海岸浪琴湾的业主,他告诉记者,今年5月起,未来海岸浪琴湾物业开始向在小区内停车的业主收取每月50元的停车管理费和100元的道路维护费。其中道路维护费部分引起了一些业主的异议。黄先生认为,物业收取50元的停车管理费是合理的,但场地是全体业主的,道路维护费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收取才合法。

此外,黄先生还回忆说,物业刚开始收费时说收的是场地使用费,后来才改口说是道路维护费,而现在物业又通知说业主办理的的是“出入卡”,出入卡就包括两部分费用,分别是停车管理费和道路维护费。“为什么收费项目变来变去?”黄先生感觉很奇怪。

处理结果

物业代收费,未来会移交

对此,浪琴湾物业管理处小许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未来海岸浪琴湾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物业收取的道路维护费实际上是代收的,这个收费当时其实有经过海沧发展和改革局的正式审批,每个车位每月100元,专门用于道路维护。至于收费项目的变化,她解释称“场地使用费”是工作人员没有写清楚。

另外,小许表示,等未来海岸浪琴湾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物业收取的“道路维护费”部分,将移交给委员会管理。信息来源:http://www.shlsz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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