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企业之间借贷问题分析

时间:2012-4-3 浏览:

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私营企业共有三种组织形式: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设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实体。

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俩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业利性组织。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量组织。在我国,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俩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公司法

公司法律师提醒企业之间不允许借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

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仅不能繁荣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削弱国家对投资规模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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