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干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原告宋某、赵某的儿子小宋在四川某中职学校学习,毕业前经学校推荐与磐安县的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由该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杭州某电器公司从事一线操作工作。
小万因在工厂被蚊子叮咬而突发疾病,后经医院诊断患了血型播散型肺结核和结核上行性脑脊髓膜炎,经治疗无效最后死亡。
原告曾二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一次不予受理,一次被驳回仲裁请求,无奈之下原告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本院,要求学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共同为小宋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了案卷材料,并分析了案情,虽对原告的遭遇深表同情,但从法律角度分析,小宋因被蚊子叮咬而导致死亡,与工作本身的关联程度并不高,原告想通过劳务合同纠纷来索赔,几乎很难得到支持。
一边是饱受打击、生活困苦的家庭,一边是法律的规定,情与法如何平衡成为了承办法官心中最纠结的事。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耐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在三被告最初均不同意调解方案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经多方斡旋,最终促成了双方的调解,由三被告共同补偿原告3万元。
考虑到原告开庭次日即要回四川,承办法官又给被告做工作,希望被告能赶在原告回老家前将补偿款付到法院,再由法院支付给原告。最后,三被告及时支付了款项,原告也顺利拿到了补偿款。
法官表示,虽然3万元无法弥补原告的丧子之痛,但也是一种心理安慰,希望原告家庭能够生者释然,早日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