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分析个人住房贷款三种形式

时间:2012-5-9 浏览:

在个人贷款买房中,很多朋友不清楚该选择哪种贷款形式。上海房地产律师为您分析常见的三种房贷形式,分别从每个贷款的特点、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银行来分析。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委托贷款、自营贷款和组合贷款三种。各银行为了抢占房贷市场,争取房贷客户,是纷纷出招,一时间,房贷市场销烟弥漫。而从目前推出的这些房贷产品来说,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如何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进行有效的房贷选择就成为关键。

第一种形式: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指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公积金贷款。

特点: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利于解决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贷款利率低,期限长,缓解借款人的还款压力。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在最长贷款期限30年内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外,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14%;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59%。
代表银行:建设银行等。

第二种形式:个人住房自营贷款
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特点:申请人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可根据自身条件充分调整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
贷款利率: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外,贷款期限3年以下(含3年)为5.40% ;贷款期限3-5年(含5年)为5.76% ;5年以上(不含5年)为5.94%
代表银行:农业银行等。

第三种形式: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

特点: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对借款人来说是极为方便的,也促进了住房消费市场的发展。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70岁。
贷款利率: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代表银行:工商银行等。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上海房地产律师分析房地产拍卖详 ..
下一篇:上海房地产律师案例分析未办产权 ..

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