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自带酒水合同征集意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时间:2011-7-25 浏览:

很多朋友肯定到过酒店吃饭遇到过不给自带酒水,问为什么?酒店一般都酒店规定的。很多消费者就不太乐意的,觉得消费者完全有自己选择权。上海合同纠纷律师获悉对于有餐馆自带酒水合同征集意见随即而出。餐馆有自己的意见、消费者有消费者的观点、消费者有消费者的观点。

各方态度
餐饮业
一些条款仍有待完善,很多餐馆使用异形盘,在盘子尺寸要求上应按规定度量;“订金”和“预付款”的概念应更明确,避免误读。

工商局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自带酒水”由双方协商决定,既考虑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又体现了对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应有尊重。

消费者 
餐馆顾客徐女士今天上午表示,对“自带酒水”问题,合同等于允许了餐馆收取开瓶费,却未规定限额,应有限额或比例,杜绝餐馆漫天 要价。

总结下:
约束了餐馆:不得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将包间更换,否则要支付违约金;餐厅要求的订金不能超过总餐费的20%;用餐人数少于预订人数的,按实际就餐桌数或人数收费。

保护了消费者:付款时有权要求商家给正规发票,否则有权不付款。可以拒付如开瓶费、包间费、消毒费等。

提醒消费者:大型宴会后应一次结清餐费,如拖欠将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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