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开始施行

时间:2017-5-2 浏览: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于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全力破解执行难要发大招啦,从今天起,这些“老赖”要惨了!

 

纳入被执行人黑名单的都是哪些人?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六种情形: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院将这些人的信息向哪些单位通报?

(1)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2)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3)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何公布?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到底怎样限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这一全方位的惩戒机制将使得“老赖”们评先受奖从业“处处受限”。

 

任职资格限制

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加大刑事惩戒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破解执行难,各地法院有妙招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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