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分析死亡赔偿金可以抵债吗?

时间:2011-9-19 浏览:

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在上海有没有?向您推荐上海浦东资深合同纠纷律师-陈如浪律师。多年从业经验,办过无数案例,其中包括在上海浦东地区有影响力的案例。这篇文章是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为您分析死亡赔偿金可以抵债吗?

最近上海浦东律师事务所接到一起法律咨询热线:“我儿子小虎2005年1月向同事小杨借款5.5万元。2005年6月24日,小虎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得到肇事方给予的死亡赔偿金12.7万元。因小虎死后无遗产可供偿还,于是杨找到我,说死亡赔偿金可视为遗产,要我拿出来偿还小虎生前的借款。请问,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回答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结合本案,因小虎死后无遗产可供偿还,所以首先要界定死亡赔偿金是不是属于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4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内,所以,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最后得出:
因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小虎死后无遗产,且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以,你不用偿还小虎生前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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