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分析公司分红股东多人分配不均该怎么办?

时间:2011-7-27 浏览:

一般在一些小公司中有好几个股东,可能之前口头协议说好了,如何分配分红。可是到了分红的时候,总有那么些分配不均的问题。上海合同纠纷律师通过案例来说明在遇到这类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律能够给予那些帮助。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案例分析如下:
2004年,A、B、C、D四人共同投资1亿元设立甲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A、B、C、D四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8%、27%、25%、10%,甲公司成立后,先后开发了某小区,甲公司累计盈利5000万元,2008年,B、D两人希望收回投资,多次要求甲公司分红,但A、C总以投资新项目为由多次在股东会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分析关于股东的分红权
分配股息红利(俗称“分红”)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4条和第35条规定,其中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等权利;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分析股东分红条件和行权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4、35条之规定,股东取得红利理属当然,然而,公司分红不仅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更关键的是分红方案是否得到股东会批准通过。换言之,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上述B、D两人要求甲公司分配红利,前提条件是甲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因甲公司已赢利5000万元,这个前提已经具备。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甲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甲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分红决议,及时支付给股东红利。
在本例中,如果甲公司股东会没有通过分配方案,B、D等股东就无权请求法院强制甲公司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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