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失踪债权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

时间:2011-12-20 浏览: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5年前,一群温州人来我们这里搞铜加工,租用了我原来单位的车间,生意一直比较好。经人介绍我将一生的积蓄5万元借给了温州人。每年的利息又都转成了本金。谁知道,半年前的一天晚上,温州人带着50多万元借款,丢下机器设备走了,人们也不知道他们是温 州什么地方的人。请问,借款人下落不明,如何追讨借款?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分析对于借款人失踪债权人应该从下面两个方面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
第一个方面: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索借款。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满后,债务人仍不应诉时,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后,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债务人房屋、财产,来清偿其债务。

第二个方面: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借款。《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的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如果债务人重新出现,你就可以要求他还款。如果债务人未出现,失踪的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就会据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并同时确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此后你就可以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要求还款,如果代管人拒绝还款,你可以财产代管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代管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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