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律师事务所分析市政工程承包特级施工标准7点

时间:2011-7-6 浏览:

这篇文章上海浦东律师事务所为您分析市政工程承包特级施工标准内容7点:

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为: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

  (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5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座以上;

  (6)修建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3项以上;

  (7)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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