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方才买卖纠纷最终两个月内调节成功

时间:2012-3-7 浏览:

五年的房产纠纷这个时间也是非常长的,四次的素素房产纠纷,在去年年底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庭审的全程通过新闻直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近日,这宗房产买卖纠纷案终于被调解成功了。

事起原因:
卖房者说:只是拿到了首期款,剩余的57万元余款还没收到,但是房子已经过户到了卖房者的名下。买房者说:由于卖房者这汇总诉讼保全的行为,导致自己无法从银行拿到按揭款,没办法把余款结清。经历了5年,四次的诉讼的房产买卖纠纷,在2011年12月11日,调解的结果是:徐先生把剩余的房款57万支付给董女士,另外支付10万元的补偿金。目前已完成支付。

上海房地产律师分析:
此案涉及到的再审制度,对于普通老百姓相当陌生。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做出的裁判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如果终审出现错误该怎么办呢?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法律精神,诉讼法规定了一个审判监督程序,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民事)再审制度。再审需要在纠正错误裁判和维护终审裁判的权威性中取得平衡。所以它的制度设计和一审二审有所不同。

再审制度的启动路径相比一审、二审的路径更多,共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二是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三是发现本院的生效裁判出现错误,经过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可以进入再审。

本案之所以能够得到调解,这跟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信赖是调解的最好基础;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非常配合调解,在一系列的细节问题(从补偿款的金额、水电的过户、涉案房产的解封)与当事人做了很好的工作;人大代表对此宗案件的关心和支持也促成了调解的实现。

这几年来开始房产纠纷案一直呈上升趋势。这跟最近几年房价涨跌幅度较大有关,购房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很大的交易,在如何避免房产交易中出现纠纷?首先要明确买方的身份和房屋的状况,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查询房产是否在卖方名下,是否有共有人(如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要和夫妻双方都签合同),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此外房屋的位置、房号、面积、按揭手续、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支付、是否存在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等都要进行具体的约定,避免发生纠纷。同时要收集证据,比如书面的,谈话录音,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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