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分析已购公房如何赠与?

时间:2012-10-28 浏览:

这里说到了公房,对于很多没有房子或者欲买房的朋友来说是羡慕嫉妒恨。上海房地产律师分析这里说的公房是指国有住宅。准确的定义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上海房地产律师分析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那么。对于可售公房的赠与,需要哪些材料呢?如何办理过户呢?

一、公房赠与需要的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公证书
3、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确认申请表
4、已购公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
5、公房上市征询意见表
6、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7、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8、同住成年人及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房屋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9、房屋上市交易后不会造成居住困难的具结
10、评估报告(三代以内血亲不必提供)
11、墙界表、申请表

注:(1)双方当事人须当面签字盖章(2)路名门牌有变更的出具派出所路名变更证明

二、办理公房赠与过户手续的具体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领取契证。
(三)房产赠与过户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信息来源:http://www.shlsz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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