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为您分析解除购房合同不退预付款案例

时间:2011-7-2 浏览:

上海浦东律师法律咨询网为您推荐资深上海房地产律师,为您分析在房地产纠纷中我们需要的法律帮助。下面是这篇文章是来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解除购房合同,拒绝付预付款。

案例回顾:
2007年7月1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7月1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郭小阳向原告郭小敏归还购房款5.8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自2007年10月8日始至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

2007年6月25日,原、被告签订一份房屋转卖协议,双方约定:被告郭小阳转让枚江合作银行分理处的一店面原告,转让费为9万元,由被告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费用也由被告承担,并且被告应在2008年2月份将店面交付给原告使用。双方还约定了付款方式。在订立合同的当天,原告即付了3万元定金给被告,2007年9月17日,原告又向被告交付购房款2。万8元。2007年10月8日,原、被告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协议,但被告一直未归还原告预付的购房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2007年6月2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转卖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意志的表示,合法有效,依法成立。原、被告一致同意解除协议,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被告应将原告已预付的购房款及时归还原告,故原告诉请被告归还购房款及支付逾期利息,合法有据,予以支持。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浦东房产律师为您分析五百万担保 ..
下一篇:上海房地产律师分析新拆迁条例未 ..

暂无相关文章!